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或者任教学校在昭通市的中国公民,可向户籍或者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二)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若参加全国统考,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请点击“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注册时所用密码及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5、网上申报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3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科)进行确认(盐津县确认地点为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印章)
(7)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8)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对符合申报条件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将由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咨询电话
昭通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0—2225061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0870—2152924
昭阳区教育局人事科: 0870—2128213
鲁甸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8121594
巧家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7125706
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0870—6632023
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5621204
永善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4122517
绥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7624245
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3120050
彝良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5120485
威信县教育局师训股: 0870—6122392
水富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863693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