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雁镇消防安全工作站向全县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其中队长1名)。合同制消防员实行劳务派遣,主要从事消防部队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等综合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男性,18—30周岁(1995年3月1日—1983年3月1日),初中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其他体格检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2、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的。
3、愿意从事消防执勤工作的适龄青年,退伍军人优先录用(队长人选可放宽年龄,在部队中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优先)。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发布告示、报名筛选、面试预选、体能测试、体检、政审、预定名单、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进行。其中注意事项有:
1、测试内容包含目测、面试预选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测标准,时间由镇党群办另行通知。
2、政治审查。拟报名人员填写好《政审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盖章后,面试时随身携带。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按县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25000元,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统一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3月22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三)、报名地点:南雁镇人民政府二楼党群办公室
(四)、联系人:池昭昭,电话:0577—58127991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单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工作性质:
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从事消防执勤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
南雁镇人民政府
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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