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规划展览馆自2010年5月27日正式对外开放以来,共接待参观人员近60万,圆满完成了规划展览馆作为城市窗口,向社会各界推介株洲的重要职责。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规划展览馆的展示、推荐作用,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经规划局党组决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展览馆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馆办公室,由馆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招聘事宜,规划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市人社局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岗位者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一)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株洲市规划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1日至3月30日9:00-17:00时每周一休息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自荐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人员,请带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文体特长者请提供相关证书,携带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直接到株洲市规划展览馆办公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专业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40%。
专业测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岗位专业测试内容附后。
面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株洲市规划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许琳娜
联系电话:0731-28689018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18号办公室
八、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用人单位:株洲市规划展览馆
市纪委: 0731-28680178
市人社局:0731-28681083
九、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规划展览馆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及公章
2013年3月21日
附件:
2、岗位考试内容
讲解员:讲解员双语知识、展览展陈资料、城市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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