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157号)精神,2013年我县教育、卫生等单位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其中:教育12名、卫生16名。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原则
专项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专项招聘计划
(一)、教育系统12名。其中:鹤峰县一中9名,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名。
(二)、卫生系统16名。其中:鹤峰县中心医院6名,边远乡镇卫生院10名。
(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三、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见附表)
四、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分别在用人单位网站(单位未建网站的在用人单位张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州、县人社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其招聘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在高校招聘时,还应在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鹤峰县第一中学、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4月15日08:30—17:30
报名地点:在各相关高校进行现场报名、鹤峰县教育局政工股报名。
(2)鹤峰县中心医院、边远乡镇卫生院: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4月15日08:30—17:30
报名地点:各相关高校现场报名、鹤峰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
(三)材料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及成绩单各一份、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就业推荐表。
(四)招聘方式
组织专项招聘专班参加各高等院校现场招聘会,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面(测)试,择优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用人单位应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六)确定拟聘对象
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的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
(七)公示
拟聘对象在单位公示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八)备案及聘用
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联系人:鹤峰县人社局谭春玮,电话:0718-5281578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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