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7号)和2013年镇江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润州区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申请对象
(一)认定范围: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我局负责认定润州区户籍申请人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润州区户籍人员。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工作安排
(一)2013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申请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二)网报信息初审。2013年4月2日-6日,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网报信息进行初审。
(三)现场确认申请材料。2013年4月17日-18日,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正式受理申请。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及应携带资料(详见镇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zje.net.cn/〉《2013年镇江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到镇江市电力路30号润州区教育局四楼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3年4月下旬,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或者说课)。具体安排见润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zjrze.cn/)网站公告栏。逾期责任自负。
(五)体格检查。2013年5月上旬,具体安排见润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zjrze.cn/)网站公告栏。逾期责任自负。
(六)认定教师资格。2013年5月中旬,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受理申请材料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七)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6月20日前,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联系电话:润州区教育局85589112。
四、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有关规定: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20元。
五、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上述未尽事宜的其他事项,按照镇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zje.net.cn/)《2013年镇江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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