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是毕节市唯一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西医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贵州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简化程序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招聘职位八个共30人(详见《毕节市人民医院简化程序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职位表)
7.有工作单位人员,需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市内医疗机构编制内人员限制报考)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卫生局和毕节市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建立招聘领导小组、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人民医院在毕节市政府网、毕节市人民医院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止(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紧急救援中心8楼)。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市内医疗机构编制内人员限制报考)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5)报名要求:报名时,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6)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报考须提供未婚证明。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毕节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人民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
(一)面试在毕节市人社局和毕节市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毕节市卫生局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考官组负责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 4月 7日上午8:00.
领准考证时间:2013年4 月 1 日— 3 日
(二)面试按招聘职位所属专业分别进行。面试以现场随机抽题问答为主,现场评分。
(三)面试评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分别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加试一次面试,以加试成绩得分高的一位确定体检。体检不合格所空职位,不递补体检。
(二)体检由毕节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一)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为主。考核不合格所空职位,不再递补。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
4.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 在2013年8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市人民医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拟聘用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院和校方签订就业协议,待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由医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后(硕士研究生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地区及医院优惠待遇),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专业安排,并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无执业资格人员必须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者,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以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毕节市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 0857-8294040 邮政编码: 551700
联 系 人:鲁老师、王老师。
附: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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