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嘉善县卫生系统赴上海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3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9:00~14:0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 体育馆)
二、招聘计划
嘉善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 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要求;
(三)学历和户籍要求
1.硕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一本、二本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3.普通高校三本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4.紧缺专业(麻醉、检验、影像)的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除普通高校三本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要求嘉兴市生源或嘉兴市户籍外,其他人员生源、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填写《嘉善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一般应不低于3:1,最少不低于2:1。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低于2:1,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采用专业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自动淘汰)。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嘉善卫生网公布,请注意关注。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嘉善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需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公示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规定办理续签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局解释。咨询电话:0573-84235011。
嘉善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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