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赴皖南医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地点:皖南医学院南校区(安徽省芜湖市文昌西路22号)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就业多功能厅3008室。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技人员120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要求;
(三)年龄为18-35周岁(1977年4月2日-1995年4月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72年4月2日-1995年4月2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其中海宁卫生学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gov.cn)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体检与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如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自公示期满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附件:1.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4月赴皖南医学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一
2.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4月赴皖南医学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二
海宁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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