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衢江区纪委、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驾驶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7〕9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驾驶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衢江区和柯城区户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人员(户籍以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3、高中以上文化,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后出生,在市、区行政机关从事驾驶员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不低于5.0;
5、驾龄满3年(2010年4月1日前从事驾驶工作),有较熟练的驾驶技术,近两年被评为安全驾驶员,年审合格。
三、报名办法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受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衢江区行政大楼0556室;
3、报名随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收费: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5、资格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随附材料要求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内容
考试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2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1、笔试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驾驶技术考试
路考,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占30%,驾驶技术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分,驾驶技术考试低于60分不予录用,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考计划数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以下几种情况考核为不宜聘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7、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因自动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而不足招聘计划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拟录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批后列入衢江区区直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驾驶员需求储备库,待用人单位需要且选择使用后,按照《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1〕1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录用和劳务派遣手续。被列入到衢江区编外驾驶员储备库的人员储备期限为两年,两年后还未被单位录用的资格将自行取消。咨询科室: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电话:3838701。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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