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是一家经海宁市民政局批准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海宁市司法局。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4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愿意投身社会服务事业,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海宁市常住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师初级及以上资格证或者社会工作专业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志愿从事矫正社会工作,服从分配。
三、招聘程序
1、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对象报名后,经笔试(信息宣传网管员需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方式择优录用。
2、拟录用对象经体检合格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现有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3月28日。
2、报名地点:市司法局50303室(行政中心五号楼3楼),联系电话87288960。
3、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海宁市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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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海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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