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卧龙区法院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经卧龙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公开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区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文秘类专业2名(男1名,女1名),法律类专业4名(男3名,女1名),计算机类专业5名(男4名,女1名),机械类专业1名(男性)。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除卧龙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以外,符合下列范围之一、并具备招聘专业岗位所需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1、具有卧龙区常住户口;
2、父母一方或配偶在卧龙区工作;
3、卧龙区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4、在卧龙区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计划的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至199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3、符合报考所需专业等要求;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6、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违法违纪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卧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南阳市工业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父母一方或配偶在卧龙区工作的,须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农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须持人社、组织部门的证明。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卧龙区公开招聘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现场采集照片信息,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和信息采集费12元,共计42元。每个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专业岗位,多报者无效。
4、招聘专业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专业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
5、资格审查。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填写诚信承诺书。在招聘工作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有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的发放。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于4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异地出题,异地改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及时在卧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且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在卧龙区参加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服务计划的人员,分别由卧龙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
(三)面试
面试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考官。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专业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和学历层次高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和考试的总成绩及时在卧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结果及时公布。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环节需提供个人有关证件、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专业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手续。新聘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原则上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本公告由卧龙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0377-61628179
卧龙区公开招聘法院直属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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