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等有关工作的说明
为切实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组织考察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选聘办负责,主要审核内容和判定标准如下:
①年龄、民族。按身份证或户口册进行判定。
②学历、毕业时间及是否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已毕业学生按毕业证书进行判定,未毕业学生按学生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进行判定。
③政治面貌。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进行判定。
④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这四类表彰的认定。根据本人提供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
⑤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大学所办的独立学院表彰的,均作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则属于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因级别辨别错误而形成了加分的,待扣除加分后,根据实际分数确定是否进入组织考察。(全国和我省独立学院名单见已发至各县(市、区))
在报名期间,省选聘办已在报名网站多次通告,并于2009年5月25日至26日开放系统,要求全体报考人员对错填信息进行修改,因此,不论什么原因形成的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考察阶段不再进行修正。
二、资格复审出缺人员的递补
为确保参加组织考察人员比例达到1:1.2,因资格复审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县(市、区)、本州(市)的顺序在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三、其它事项
其它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云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