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进入体检阶段尾声。现将体检结果(第九批)(详见附件)以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的体检结论,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考生在录用考察阶段的相关事宜,由招录单位与考生联系,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若出现电话号码变更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招录单位,体检不合格(除当天复检项目)的考生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的考生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体检结果(第九批)参照:http://www.fshrss.gov.cn/jgsydwzldt/201303/t20130329_4274131.html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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