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目标和要求
第一条 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是上海市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专项计划之一,是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重点发展项目“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提升我校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通过一流学科建设,到2015年,使我院A类学科具有冲击国际一流学科的能力和影响力,到2020年在国际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B类学科到2020年继续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一流学科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构建学科建设的软、硬环境。
第三条 学术团队是一流学科建设的主体部分,是一流学科保持国内领先、在国际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人才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团队是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一流学科建设的基本要求。为建设我院一流高水平学术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 聘
第四条 学术团队包括责任研究员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和团队成员,实行PI负责制。学院每年招聘10个左右学术团队。
第五条 在一流学科建设期间,学院每年年初根据需要,向国内外相关高校和研究单位发布学术团队招聘指南,公开招聘学术团队PI。
第六条 PI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学术团队,向学院提交申请书。学术团队由科教人员和部分研究生共同组成,其中科教人员和博士后至少4名。PI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承担国家级或国际合作项目,科研经费充足,曾在本领域顶级刊物上发表过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学院组织本领域国内外知名学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PI进行公开评审,将评审结果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决定PI聘任名单。学术团队其他成员由PI聘任,报学院备案。
第三章 考 核
第八条 学术团队聘期为1年。每年年底,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每个学术团队进行考核。由每位PI向专家组汇报年度科研情况、取得的成绩等,由专家组对每个学术团队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向学校汇报,由学校决定每个团队的最后考核结果。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结果为合格的PI,直接进入下一年度聘任。考核不合格的PI,不再参加下一轮聘任。
第十条 考核合格和不合格的条件另外制定。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给予每个学术团队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建设经费,由PI负责管理。给予每个团队9-15万元的责任岗位津贴,由PI负责发放,其中PI岗位津贴不超过3万元,研究生津贴至少1万元。
第十二条 每年年终,对以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一流学科资助的主要成果,如在高影响因子SCI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或提名、上海市优秀硕士和博士论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对在一流学科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由学科负责人提出,报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四条 本院教师入选学术团队,原有工作岗位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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