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富民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02年8月28日成立,地点位于富民县卖鸡巷2号,隶属于富民县环境保护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15人,现有工作人员8人。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为进一步充实我大队环境监察业务人员,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及时完成各项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热忱欢迎各位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的毕业生到环境监察大队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富民县环境监察大队 | 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法学及相关专业、环境监察、环境科学与工程 |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19日,上午 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地点:富民县黎阳路148号(富民县社会保险局二楼会议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往届生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推荐表(或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1份。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富民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5、联系人:马莉虹 联系电话:0871—68810843。
手机:15887811244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富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科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设置。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参考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2012)》(云南大学出版社发行)。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领取准考证地点: 富民县卖鸡巷2号(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联系人:马莉虹 联系电话:0871-68810843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2、可以携带:铅笔、钢笔、橡皮擦等必要文具。
3、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如文曲星、商务通等)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禁止使用:涂改液、胶条,考场内严禁考生相互借用文具。
5、考生必须到准考证上所指定的考场、座位应试。走错考场、坐错座位者,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分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分高者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富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富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富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富民环保局网站等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富民县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拟应聘人员须服从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简章由富民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富民县第四纪工委:0871-68816152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8811141
富民县环境保护局:0871-68810843
附件:
1.富民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
2.富民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富民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