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上半年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选调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选调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共15家。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15个医疗卫生机构105个岗位共招聘257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计划招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技类工作人员234名、非卫技类工作人员18名、选调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但不包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
(2)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本系统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2.选调对象限绍兴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上述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3年9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应聘的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3.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对具有博士学历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选调的部分岗位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各单位、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选调岗位表》为准。
(五)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1.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医学类专业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准入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
2.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3年4月8日。
3.户籍。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3年4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相对应的生源地)。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作为2013年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新工作人员录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县卫生局具体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考工作指导监督。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周一)8:30—15:00
报名地点:柯桥华联国际商贸城B幢四楼浙江省轻纺人才市场
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绍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下载地址:中国轻纺人才网(http://www.ctcrc.com.cn)和绍兴县卫生网(http://www.sxxws.gov.cn)。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绍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卡、页)和学历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执)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2013年4月1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3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县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按实际合格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的岗位,报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并在网上公布最终确定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确需取消招聘计划的,由县卫生局征求报名人员意见后,为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比例:硕士生及以上按1:1比例录用,硕士生以下如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数3:1的,按3:1比例录用,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比例的酌情放宽比例录用。
(二)笔试
时间:2013年4月21日上午 9∶00-11∶00 。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招聘、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
非卫技类:
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姓名或准考证号)。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选调职位除外)。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卫技类:
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历的不参加考试,直接考核录用。
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只参加笔试考试,不再进行面试。
笔试内容:医学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40分。
笔试成绩、名次在网上公布,由应聘人员自行在网上查询。
(三)面试
非卫技类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由县卫生局另行确定并在网上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权重按单位、岗位分别确定,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非卫技类考生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卫技类考生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递补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酌情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绍兴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sxxws.gov.cn);
2.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轻纺人才网站(http:// www.ctcrc.com.cn)。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五、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5-84121117(绍兴县卫生局人事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绍兴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2013年上半年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选调岗位表
绍兴县卫生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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