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主管部门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决定拟聘用以下人员为丽水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3年4月8日起到4月16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2091220
丽水市卫生局人教处:2091277
附件:丽水中心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t20130408_879258.htm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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