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艺术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特长生范围
(一)应届高中毕业当年度被评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1)的优秀团员
(二)应届高中毕业当年度参加全国、市级文艺比赛成绩优秀者
2013年可推荐艺术特长生的全国及市级文艺比赛项目为《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
二、艺术特长生加分条件和资格审定办法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有两年以上连续团龄并正常参加活动的市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高三阶段经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队)员者。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考生,须填写市教委制定的《2013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经学校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所在艺术团于4月30日之前将符合要求学生的《资格审查表》连同就读学校公示证明原件报送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逾期申报不予办理。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须在5月10日前报市教委审核认定。
(二)参加全国、市级比赛成绩优秀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高三阶段参加经市教委确认的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获一等奖的考生,须填写市教委制定的《2011学年市级竞赛活动加分证明表》(见附件3),并附获奖证明原件,报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艺术特长生加分标准和录取办法
(一)加分标准
应届高中毕业当年度被评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10分;应届高中毕业当年度被评为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5分。经确认高三阶段在《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中获一等奖的学生,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1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资格审查表、加分证明表填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加分。
(二)录取办法
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其高考原始成绩按规定标准加分后形成总分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考生志愿向高校提供电子档案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总分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教育部在上海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及其他外省市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这些院校艺术特长生的入选须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集中公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重视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各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资格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资格审查表和加分证明表填写不全或只盖章不签字的无效,相关证明必须验证原件并立档备查,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者,将取消考生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2013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doc》《2012学年市级竞赛活动加分证明表.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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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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