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和《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13年度紧缺急需卫生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通知》(南卫[2013]82号)等文件精神,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决定面向福建医科大学等省内外医学院校公开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13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㈠福建医科大学等省内外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㈡已被南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或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属此次招聘对象。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2:《2013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取得与岗位所要求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出生);
7.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㈡其他条件及要求
1.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学位类别相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2.“临床医学”专业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医临床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3. 以下三类人员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1)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籍贯)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高考生源地为福建省的报考者;(3)在福建省内高校就读的2013届省外生源毕业生。
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4. 根据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类别要求,部分岗位“学位”要求为“医学学士”或“理学学士”学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但不符合报考学位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5.报考代码为01至49的职位的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⑴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⑵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⑶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6.《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标注“不含专升本”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7.非2013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㈢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