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临教办发〔2013〕50号)文件精神,现将永德县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认定范围
凡具有永德县户籍并有意获取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
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精神,对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需申请认定其他层次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3.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进行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申报程序
(一)资格认定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
位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认定。
(二)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1.网上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23日
2.网络申报操作流程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23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3年5月23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3.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
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4.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4月30日至5月24日
2.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永德县教育局人事股 0883- 5214727
3.现场确认点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确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除市直学校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确认,临沧师专应届毕业生到师专学生处确认外,其余申请认定人员到户口所在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请于5月30日(星期四)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5月31日(星期五)进行测试;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 请于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到永德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5月25日(星期六)上午8点进行测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考试科目)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特此公告
永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