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效缓解县法院、检察院工作压力,根据县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县综治委坚持依法、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审判辅助人员和20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招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联系电话:5031775。
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综治办会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1、编外招聘;
2、公开、公平、公正;合同聘用、分类管理;规范程序、择优聘用;
3、采取考试、专项测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40名。其中,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1名(男性9名,女性2名);书记员13名;驾驶员15名(男性);计算机管理员1名。
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20名。其中,书记员10名;计算机管理员2名;财会1名;驾驶员7名(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凡在本县经公开招聘享受财政供给的在聘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审判辅助人员岗位
(1)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条件
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期间出生);身高:女性不低于158㎝,男性不低于170㎝;大专以上学历。
(2)报考书记员岗位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审判辅助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男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8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
(3)报考驾驶员岗位条件
男性;年龄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不少于三年。
具有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报考计算机管理员岗位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具有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
检察辅助人员岗位
(1)报考书记员岗位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
(2)报考驾驶员岗位条件
男性;年龄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不少于三年。
具有检察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3)报考财会岗位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及相近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报考计算机管理员岗位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具有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
五、招聘程序
1、公告发布:2013年4月15日。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28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
县法院审判大楼(襄河镇椒陵大道)。咨询电话:0550-5219835、5219820(法院);0550-5197276、5197259(检察院)。
4、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各类相关证件(退伍证、驾驶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1寸、2寸免冠近照各5张。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取消聘用资格)。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凡因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9日-10日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笔试、专业技能(体能)测试。
2、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人文、省情和写作。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专业技能(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1)书记员、计算机管理员、财会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60分)、文本编辑(40分);
(2)驾驶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实际驾驶操作技能(具体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在测试前公布)。
(3)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体能测评。其中,10米×4往返跑(3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0分),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30分),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专业技能(体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的优先;没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的,学历以及等级证书高的优先。
5、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专业技能(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7、入围人员公告:笔试和专业技能(体能)测试结束后十日公告入围人员名单。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公告结束无异议,进行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修订后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操作规程执行。
(2)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核小组参照录用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据实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解决。
(5)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从本次考试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培训结束上岗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档案由聘用单位管理。
参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5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九、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聘用程序中需公告的内容将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法院、检察院网站上发布。
十、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享受公安辅警同等待遇,每月工资不低于1400元(从事计算机管理员岗位的,另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少于500元的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按规定发放工作所需服装、装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本公告由全椒县招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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