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做好我校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工作,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05]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待遇: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
服务期5年,每年在校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提供专家住房一套(在校实际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无偿转让给被引进人员);提供科研经费100-300万元;每年给予20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配备科研助手,筹建实验室;车辆电话使用、办公室配备等享受校级领导待遇。
2、60岁以下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泰山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务院政府津贴享有者:
服务期5年,每年在校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专家住房一套(在校实际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无偿转让给被引进人员);视课题情况提供科研经费10-30万元;每年给予1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偶安排工作;保证工作用车,电话费按校级标准报销。
3、50岁以下博士生导师、教授:
安家费20万元,服务期8年;提供100平方米住房(在校实际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无偿转让给被引进人员);视课题情况提供科研经费;配偶随调;除档案工资外,每年给予5万元的岗位津贴;电话费按副校级干部标准报销。
4、特殊急需专业的50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生导师及省级“教学名师奖”人员;40岁以下急需专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等人才引进待遇参照有关规定面议。
二、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政治立场坚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事业心、责任感强,愿为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贡献力量。
3、遵守学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其他实践性教学活动。
4、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5、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如果因个人原因违约或离职,安家费停发,按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其配偶在校内安排工作的,配偶要一起离职。
三、引进方式
1、引进学科带头人,不受单位编制限制。
2、方式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刚性引进,即办理人事编制关系;柔性引进,即不办理编制关系,采取聘用制,但每年实际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有关具体事项在引进协议书中注明。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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