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政府法制办、水利(水务)局,省水利厅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其他相关事宜由省水利厅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各设区的市水利(水务)局设置一个考点,并按参加考试的人数设置考场数(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于5月5日前将《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附件3)报省水利厅。广德县到宣城市考点考试。宿松县到安庆市考点考试。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原则上就近参加所在地考点考试,人数较多的单位也可单独设置考点。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内容为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分为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法律知识两个部分。公共行政法考试大纲可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www.ahfzb.gov.cn)主页“便民直通车”板块中下载;水利专业法律法规考试大纲可在省水利厅网站(www.ahsl.gov.cn) “政策法规”板块中下载。考试一律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对考试违纪人员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三、报考条件和考前培训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水利部门、省水利厅直属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正式在编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可申请参加资格认证考试。聘用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参加。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省水利厅于5月10日前,将各地审核上报的人员名单统一审查汇总后报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电子文档发送至ahfzjd@sohu.com。
各市政府法制办、水利(水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含省直管县)参加统一考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四、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涉及面广、人数多、任务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市政府法制办、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场规则。培训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担。
(二)各市水利(水务)局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和本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降低标准。
(三)本通知附件中各类表格的使用:
1、考前用表
(1)《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附件1),由省水利厅统一印制下发;
(2)《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附件2)由市水利局上报省水利厅。
2、考试用表
(1)《试卷交接登记表》(附件3),请在考点与各考场领取、交接试卷时使用;
(2)《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4),用于各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记录考试现场情况。
《试卷交接登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随同试卷交省水利厅。
(四)请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统一考试工作的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填写上述考试用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五)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交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巡考人员集中带回交省水利厅指定人员。
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向各考点派出巡察人员,对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考试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联系人:武士明,电话:0551-2652896)或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刘莉电话:0551-62128028)联系。
省政府法制办 省水利厅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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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足球游戏报名表.doc》来源于安徽省水利厅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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