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速录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速录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庭审记录工作;
2.诉讼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3.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地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508室,邮编315600;
传真:0574—59979096;
邮箱:nhfyzzc508@163.com。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速录岗位的材料。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五、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59979093。
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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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速录员报名表》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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