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2013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滁人社发〔2013〕2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面试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滁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面试对象
免于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他需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工作程序和内容
1、面试通知书发放
考生于4月28日下午14:30—17:30到滁州卫校办公室(滁州市琅琊路138号)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4月29日8:30开始。考生凭面试通知书于面试当天7:30前到滁州卫校办公室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地点:滁州卫校实训楼6楼教室。
联系电话:0550-3025655、3022827
3、考官组成。设立2个面试考官组。各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副主考1名。面试考官于面试前从考官库中随机抽签产生。同时,每个面试组设记分员2名、记时员1名、监督员1名。
4、面试内容及形式
(1)面试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种形式(内容见附件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试讲形式,时间为20分钟。“综合素质测试”采取抽题答辩形式,由主考官从答辩题库中任抽一题本,应聘相同岗位人员答辩题目相同,答辩时间为10分钟。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及交流、心理素质、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理解、仪表仪态等方面内容。
(3)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值为7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值为30分,两项测试成绩总和为面试成绩。
5、面试操作程序
(1)报到和抽签排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面试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学院统一的封闭管理,并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出场顺序。
(2)面试实施方式。面试由主考官主持。各考官根据考生试讲及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考官评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面试成绩公布。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测试成绩。面试结束,工作人员计算出考生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宣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有关事宜
1、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岗,统一接受封闭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3、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4、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5、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考生面试须知
2、面试内容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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