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是从事产商品质量检测、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测和标准化信息管理等职能,服务全省产商品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为推进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质监系统队伍建设,经我局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职位可面向省外),其中,硕士以上学位人才12名,专业技术人员51名,管理人员22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指导、监督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省质监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质监局人事教育处,由省质监局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专业及要求(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由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hunan.gov.cn/web/rltzww/index.html)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Index/)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hn315.gov.cn)各市州质监局和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下载张贴。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2013年5月15日(8: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请应聘者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网上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合格人员,自行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学位以上的,可免笔试。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应聘其它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5:1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面试包括答辩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答辩成绩×60%+实际操作成绩×40%]×50%。
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学位以上的,考试综合总成绩=答辨成绩×60%+实际操作成绩×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综合专业知识一门科目,应聘计量检测、食品检验、质量检验和特种设备检验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应聘其他岗位归纳为综合管理(含工勤技能)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考点设长沙。
专业知识考试的复习用书,指定使用省质监局统一编写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丛书》。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领导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参加面试)。面试原则上专本科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学位以上的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方式进行,同时设置面试综合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1)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应聘其它单位同类岗位已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向省质监局自愿申请调剂到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同类岗位。经省质监局统一协调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同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面试人选。并在人社厅网及其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公告。
面试中实际参加考生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考场本场次的面试平均分数。
(2)面试前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工作证等)原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实行递补程序,并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六)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确有质疑的,经本人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请,可重新指定另一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职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凡经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必须先将名单和有关情况报省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原则上不递补。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报省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由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站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