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公务员队伍力量,根据市教育局编制及职数空缺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广组通〔2009〕150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08〕74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拟通过竞争上岗,从全市教育系统中择优调任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原则
(一)按照德才素质和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资格条件、个人意愿相结合,优化任用。
(二)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职位内进行。
二、调任方式、名额
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调任1名公务员。
三、调任职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1名。
四、调任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内在职在编人员。
五、调任资格和条件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广元市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以及《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十九条的规定,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有在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并担任教育教学业务部门(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中层干部2年以上(未明确为科级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五)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能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处理、解决问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
(七)近三年考核为称职,或近两年考核为优秀。
(八)公道正派,勤政廉洁,责任心强。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松林同志为组长,黄廷全、向聪兰、王学敏、赖永红、魏成强、李开亦为成员的市教育局副科级领导干部调任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竞争上岗工作。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8日。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秦志,联系电话0839—3265473。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
竞争上岗调任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调任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九、竞争上岗调任程序
(一)竞职演讲。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结合拟竞争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能力、素质及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竞职演讲,演讲时间为6—8分钟;由专家组对竞职演讲者进行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得分为竞职演讲者的最后得分),竞职演讲总分100分。竞职演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演讲得分。
(二)民主测评。市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竞职演讲大会,并对演讲得分前两名的竞职者进行民主测评,确定考察人选(拟定考察人选必须是民主测评票数过半)。
(三)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得票多的考察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如进入民主测评环节的两人票数相等,则按竞职演讲得分成绩顺序,成绩高者为考察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并形成书面材料。考察时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人选确定。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由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是否调任。若在考察过程中,针对被考察人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按组织考察程序对第二人选进行考察(若第二考察人选民主测评票数没过半,则组织第二次民主测评,测评得票过半再进行组织考察)。
(五)调任公示。确定调任人选后,在原单位和市教育局公示7天。
(六)报批。公示后,如未发现任何问题,则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程序报批。
(七)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和公务员登记。
十、纪律监督
调任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遵守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广元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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