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人才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
件;紧缺人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离开兴山的,不得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二、引进职位、人数
1、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土木工程专业(工业民用建筑方向、岩土工程方向)。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规划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业民用建筑方向)。
3、县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土木工程专业(工业民用建筑方向)、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
4、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道路桥梁专业、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方向)。
5、县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电视节目包装专业。
6、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临床医学专业。
三、岗位条件
1、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具有“985”、“211”重点高校和二本院校一级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往届毕业生不超过35岁。有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国家注册认证执业资格、高级专业职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学历可放宽至二本院校。
2、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具有“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岁,往届毕业生不超过35岁。
四、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国家注册认证执业资格、省级优秀人才、省级学科带头人)、本科生(中级职称、市级优秀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五年内可享受每月1200元、1000元、800元的政府特殊人才津贴。
2、住房待遇。引进的紧缺人才在取得房产证、领取购房补助前,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一套廉租房或公租房;在兴山县城购买住房取得房产证后,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8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领取购房补助的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合同。对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兴山的,如数退还购房补助。
3、政治待遇。建立紧缺人才档案,对紧缺人才跟踪培养,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紧缺人才,按《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五、引进程序
1、组织网上报名。对有意到我县工作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兴山党建网、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山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兴山县交通运输局网站、兴山县卫生局网站下载《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于2013年5月20日前传至XSXRCK@163.COM。
2、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面试答辩评审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3、组织专班考核。组织考察组深入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查阅档案、个别座谈,全面考核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4、审定引进对象。对考核报告中明确可以引进的紧缺人才,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办理引进手续。对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引进人选,进行体检、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办理引进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县委组织部 朱大钊 15872463345
县人社局 杨 玲 13697299674
中 共 兴 山 县 委 组 织 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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