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标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邮政编码:519070。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
九、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一、投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100%~120%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十二、录取原则
(一)在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录取:
1.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的调剂,则根据考生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艺术学院的动画、美术学、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专业在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中取得合格证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动画、美术学、戏剧影视导演三个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13年艺术学院招生报考指南)。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如专业校考成绩全国排名前3名,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者,不受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优先录取。另,如该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及以上者,按照专业校考全国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前2名。如果考生同时达到以上优先录取资格,以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为先。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具体要求见我校2013年艺术学院招生报考指南)。
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取得暨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取得暨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1/2的招生计划,优先按照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并列的考生,按照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另外1/2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合成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合成分公式:高考文化总分÷所在省份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