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候试室报到、候试,并按指定位置就座,无故不得进入面试区。
二、对无故不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迟到超过30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应试者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进出候试室。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
四、应试者面试前要通过抽签排序,然后由工作人员依据面试进度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持抽签号进入,将抽签号交工作人员)。
五、应试者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与其他随身物品一起交工作人员保管。
六、应试者必须用普通话答题。
七、面试结束后,应试者取回随身物品并自行离开考场,不准再返回考场和候试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八、考生面试时不得讲明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及所报考职位,否则视为作弊。
九、考生违反面试纪律或作弊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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