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公推比选的方法选拔10名乡镇副科级干部。根据县委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名额
10名乡镇副科级干部
二、选拔范围
全县国家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科员级职务,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上述资格条件中有关时间、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4月。
四、公推比选程序
1、广泛发动。制定并公布《公推比选乡镇副科级干部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公布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按照《公告》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
2、推荐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本人到所在单位报名,并到县委组织部备案。
3、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单位进行张榜公布,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
4、群众公认度测评。由各地、各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对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群众公认度测评。
5、单位党组织择优推荐。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测评情况和推荐对象现实表现,召开班子会议,对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并以党组织正式文件于5月20日前向县委组织部推荐。
关于推荐人数的确定:有5名(含5名)以下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单位推荐1名,有6-10名(含10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单位推荐2名,10名以上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单位按40%比例进行推荐。
6、组织部门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如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未达到5:1的,则相应减少职位竞争选拔名额。
7、能力测试。采取实地调研或命题作文方式,测试选拔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8、组织考核。根据笔试得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组织考察,按1:1.5确定常委会演讲票决人选。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或资格条件不符的,按笔试得分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
9、常委会演讲票决。经组织考察具备提拔任用条件的,在常委会进行3分钟演讲后,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10名拟任人选。
10、公示任职。县委组织部提出10名人选拟任职务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对拟任人选进行7天公示,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推荐时间: 2013年5月6日—5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对象现实表现,对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并于5月20日前择优向县委组织部推荐。推荐时将以下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一是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应注明参加民主推荐人数、民主推荐得票及排名情况);二是《推荐登记表》(用A4纸型打印,加盖公章);三是推荐对象近期两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带原件审核)、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四是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等情况证明。
六、其他事项
1、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公开比选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广泛接受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开、公平。监督电话:5612730、12380。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联系电话:5627222)。
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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