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事项的通知》(嘉市卫发〔2008〕11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3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中心血站共计划招聘临床、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23个岗位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3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条件。符合《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明确的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事业在编人员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2、学历。学历的取得时间为报名截止时。尚未取得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取得的时间为报名截止时。
4、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2013年5月20日9:00-5月24日16:00,报考人员在嘉兴卫生网(www.jxwsj.gov.cn)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2013年5月27日9:00-5月29日16:00,报考人员到嘉兴市人才交流中心卫生分中心(嘉兴市文桥路486号 嘉兴市卫生局707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应聘序号为1至16号岗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学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嘉兴生源(包括县〈市〉、区)的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入高校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序号为17至23号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户口本)和应聘者与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4)《2013年嘉兴市属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此次公开招聘序号为12至19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将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凡不愿服从分配的不予报名。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护理岗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2013年6月6日9:00- 6月9日9:00到嘉兴卫生网(www.jxwsj.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 2013年6月9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人选。
5、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其中护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具体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7、考核。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
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9、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其中,序号为12号至 19号的拟聘用人员将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按嘉兴市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和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录用后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卫生网(http://www.jxwsj.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82875703、82875707,监督电话:82875815。
附表: 2013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嘉兴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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