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和双月湖校区。
第十条 学校概况: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余万人。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和2个附属中学,本科专业75个,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8000余人,专任教师20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22人,博士、硕士137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
学校以“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五年强特色,十年创一流”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三大重点工作,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开放强校、特色亮校”三大战略,强力推进“红色育人”和“国际视野培育”两大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程,致力于培养“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国内单体校园面积最大的大学,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28.45万册,电子图书14912GB,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5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常年聘任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为本科生讲授部分专业主干课程,进一步满足学生对高层次师资的需求。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在校留学生3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3年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贵州、广西等25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今年,学校在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中均投放招生计划。在山东省春季高考中计划招收高职本科350人,具体分布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园林、土木工程专业;其它计划全部为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提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在省外,按各省份(市、自治区)的规定批次招生。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招生计划投放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