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9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8、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省外考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5月28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贵州省实验中学办公室(贵阳市瑞金南路155号,河滨公园侧门)。
报名需填写《贵州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相关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材料。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应聘人员应真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省实验中学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相关知识(50%)、本专业相关知识(50%)。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发放地点:贵州省实验中学办公室。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票据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5月31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试讲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讲。参加试讲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单个岗位参加试讲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