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四号《临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录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考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临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除在市内财政供养单位之间可以相互调动外,其余遵循面向社会、统一招考、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求职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经报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9年第一期工勤人员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勤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仪表、品行端正;
(二)具有高中、中专、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和从事岗位要求的身体、职业资格条件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市户口的公民。驾驶员岗位学历可放宽到初中,但必须同时持有《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安全行驶三年以上。
二、2009年第一期工勤人员招录岗位、进人计划及用人单位要求
2009年第一期工勤人员招录有7个单位,招录9名工勤人员,涉及5个工种,详细如下:
1、临沧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驾驶员1名;
2、临沧市第一中学,园林园艺1名(园林园艺、绿化美化专长、技校或中专毕业);
3、临沧市第二中学,锅炉工1名(大专以上学历、有司炉资质、能熟练操作锅炉);
4、临沧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驾驶员1名(35岁以下、持C证及以上驾照);
5、临沧市特殊教育学校,宿舍管理、炊事员3名(持有《手语合格证书》、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经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高中以上学历);
6、临沧市中心血站,驾驶员1名(30岁以下、持B2及以上驾照);
7、临沧市交通局下属海事局,驾驶员1名(35岁以下、高级工资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临沧政府网站、市劳动保障网站、市劳动力市场网站下载《临沧市市直单位工勤人员招收录用考试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失业证(失业人员)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3张,以及社区(街道)、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表现证明材料,用快件寄送或直接送达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报名。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3、报考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考办公室初审,报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张榜公布,并同时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市劳动保障网、临沧市劳动力市场网站公布。
2、对符合资格的报考者制作、发放准考证。
3、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报名材料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科退回。
(三)收费标准:笔试统一按照国家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标准收取,每场考试每位报考者收取50元;实际操作考核则根据不同工种收取不同的设备磨损费及材料费;面试考试不收费。所有费用都由相关职业鉴定机构按规定收取。
四、开考比例
招考单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五、笔试
满分为100分,按照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要求组织笔试考试。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考场统一设在临沧市技工学校。
六、实际操作考核
满分为100分,按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技术等级等要求组织实际操作考试。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工种委托相应的职业鉴定机构负责实施。
七、面试
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着重考察仪表仪容、社会常识、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由招考领导小组随机抽取相应专业专家和用人单位领导组成面试小组,由面试小组在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八、出题
笔试、实际操作考试试题,从国家工人技术等级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题则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公共知识部分的出题(占70%),用人单位一般常识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出题(占30%)。
九、成绩计算
笔试、实际操作、面试三项成绩累计计入总成绩,其中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及考察对象。
十、考察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内容
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三名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和考察。
(一)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有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十一、体检
体检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考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体检在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三)招考领导小组、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招考领导小组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十二、公示和录用
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考领导小组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三)对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拟录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再做出是否录用决定。
十三、试用期规定
新录用工勤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报招考领导小组取消录用。
十四、设立人才库
对考察合格没有录用的报考者,进入人才库,以后有单位招用相应人员时,可以直接从人才库中选录。
十五、法律责任和纪律要求
从事招考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不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六)违反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
十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9年7月10日17:30时止。
(二)考试时间:1、2009年8月10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举行笔试考试;2、2009年8月11日至1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 :30时举行实际操作考试;2、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整天至21日上午,上午为8:30时至11:30时,下午为14:30时至17:30时。
(三)复习考试资料的购买。报考者可以根据报考单位岗位、招录要求,到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购买相应的复习资料。培训科联系电话:2160048 联系人:郑老师。
(四)招考咨询电话:2160045 联系人:罗兆云、李应军。
(五)招考领导小组对出题、试卷印制、保管、运输、阅卷等实行封闭管理。招考录用过程,由市监察局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临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考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