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机关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具有贵州省户籍。
6. 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1.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 报名地点: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楼509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7号楼对面)。
3. 报名时查收材料:
(1)查验报名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收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
(2)在职报考人员,收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收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收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曾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按工作情况依次收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收取报名者《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2份,报名表需张贴照片,加盖报考人单位公章。
(5)收取报名者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于5月23日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2013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点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楼509办公室,逾期不领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1. 笔试
命题为幼儿教师类考题。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2. 面试
根据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的人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幼教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满分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