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理论培训,兼营百杂货,现因企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洛隆路197号隆兴桥南堍海宁市正大道路运输技术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80770103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表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笔试(满分100):同一岗位,凡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0倍时,将组织理论测试,受理员岗位理论测试内容为电脑打字速度的测试;理论教员岗位理论测试内容为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汽车构造等安全驾驶知识(参考内容:2013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大纲科目一和科目三),根据测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面试(满分100):当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聘人数10倍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所有报名合格人员均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内容包含对应聘者的知识、能力、个性特长和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和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按理论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
4、体检和考察:以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5、决定与公示:对考察对象提请单位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讨论决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6、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中心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五、待遇
1、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培训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食宿自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正大道路运输技术培训中心解释。
海宁市正大道路运输技术培训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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