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决定从2013年起在我省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该项目实施旨在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我省公办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2013年四川省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实施。
一、招生对象
2013年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优先录取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成都师范学院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免费师范生培养(招生)计划共200名。分专业分市(州)培养计划及实施范围县(市、区)如下表:(附件)
三、招生办法
2013年成都师范学院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免费师范生培养专业为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学制3年,从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中招录,考生专业、文化成绩达到专科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文化计算综合成绩,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音”、“体”、“美”免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四、资助政策
2013年成都师范学院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五、签订培养协议
2013年成都师范学院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指相关市(州)实施范围县,下同〕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规定回相关市(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要全额退还已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按所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省教育厅将对免费师范生违约情况进行通报。
六、就业政策
2013年成都师范学院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规定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将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
咨询热线:028-66772145
成都师范学院2013年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免费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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