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当前审判和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优秀青年法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法官2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不能报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有2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取得A证)的法院在编的法官。
三、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6月1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网上报名(电子邮箱:yuhuafayuanzgs@163.com)的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近期5寸彩色免冠全身照片一张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B、毕业证、学位证、司考A证(正、副本)、工作证、身份证、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C、其他证明本人任职情况、个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
D、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意见;
E、《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名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电话告知报名者本人。
3、资格审定
资格审定时,报名者须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5的比例,未达到这一比例,原则上不予开考或减少选调计划数。
4、考试
安排笔试、面试两场考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页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
面试重点测试法律适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2名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入选。
5、体检
组织入围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直接淘汰,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体检时间电话通知本人。
6、考察
主要对入围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通知其提交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介绍司法绩效指标、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和具体数据),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7、研究决定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8、公示
对经审定的拟选调人员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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