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3]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8日两天。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⒊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⒋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⒌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⒍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四、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2013年6月3日。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咨询电话84432609、84425552。只有成功进行网上支付,才算报名完成。资格审核地点为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窗口(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具体如下:
(二)首次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新考生,必须于2013年6月3日前(9:00-11:30,14:00-17:30)到镇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
4.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报名表上已有档案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四)9月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由省评协统一组织。联系电话:025-83327742。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柜台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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