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9月7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3年6月4日9:00至6月19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4日至6月1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3年6月26日前将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7月3日9:00至7月10日17: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考生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考生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考全科的老考生只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后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终审。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应将报名情况报省价格认证中心备查。
省直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携带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复审。省价格认证中心将复审合格人员汇总后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价格认证中心留存一份备查),并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财政厅、原省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报名费5元,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打印准考证。2013年9月2日9:00至 9月8日14: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电话:010-68033566)或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 65925336)。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报名汇总时,将老考生与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类与考试全部科目类的考生分别汇总。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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