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户口在金华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三、年龄十八周岁(含)以上,三十周岁(含)以下。
四、学历大专以上,打字速度要求每分钟80字以上,打字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及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报名时间:2013年5月23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七、报名地点:兰溪街210号,婺城区人民法院511办公室,联系电话:82468620
八、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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