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2、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地点:省电子情报研究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办公楼13层,电话0551-63608800;63608606)
4、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6、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6月7日。
二、专业测试
1.测试方式: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测试内容:经济学(工业经济、产业经济以及我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现状等相关内容)。
3.测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参加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专业测试。
4.测试地点:省电子情报研究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办公楼13层)
5.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务于2013年6 月15 日上午8:30前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逾时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测试成绩
考试最终成绩分别以40 %统考成绩(计算公式:统考成绩÷1.2×0.40)和60 %专业测试成绩进行合成。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笔试测试结束后2日内在安徽电子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