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5月16日发布的《娄底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和《娄底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专业职位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娄底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第5页“考试”中关于“对专业职位技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做如下补充说明:
1.测试的对象:对报考侦查、英语专业等2类岗位的民警,分别进行专业职位技能测试。
2.测试等次评定:专业职位技能测试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3.参考标准:专业职位技能测试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有其他不适合选调岗位情形的有关说明。《娄底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第6页“考察”中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合格对象”的第6项“有其他不适合选调岗位情形的”做如下补充说明:“参加专业职位技能测试为不合格等次的,视为不适合选调岗位情形”。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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