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雁峰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职数
执行人员3名,计算机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报执行人员岗位的,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具备国家承认的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男性,并有从事两年以上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等工作经历。报计算机岗位的,必须是专业计算机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中级以上软件工程的从业资格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能任职的,或正在被执法部门立案审查的不能报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日报、湖南法院网、衡阳中院网、雁峰法院网及相关网站上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18日。
(2)报名要求: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工作证等各类任命文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3)报名联系人:管腊英联系电话:0734—8160280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雁峰区人民法院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并发放准予面试证。
(三)面试
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法律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雁峰区人民法院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1、考察:按选调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雁峰区人民法院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方式到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走访座谈等形式,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可在选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后,按选调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等名额确定检查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的,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择优选调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业绩的原则,对被考察人选的基本条件、面试和考察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报请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拟选调人员。同等条件下,近两年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的优先,进行择优录取。并在雁峰区人民法院网对考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有关手续。公示期届满,合格者由雁峰区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报请衡阳市雁峰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因选调本人或者选调人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选调本人自己负责。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调入后,在本院最少服务5年(含5年),需提交承诺书。
四、纪律和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选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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