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的发展,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我校将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为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1、两院院士;
2、知名教授、专家、博士生导师;
3、博士及学科带头人;
4、国家名牌大学的我校紧缺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 引进方式
调入、接收(应届、往届毕业生)或聘用。
三、 有关待遇
(一)调入、接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如下待遇
1、两院院士
(1)给予安家及购房补贴 80 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室、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提供科研启动费 60 万元,经费使用按有关财务规定办理。
(3)工资外享受年岗位津贴 12 万元。
(4)配备工作用车。
2、知名教授、专家、博士生导师
(1)给予安家及购房补贴 30 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在科研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供科研启动费 10-20 万元,经费使用按有关财务规定办理。
(3)调入我校两年内,工资外享受年岗位津贴 8 万元。两年后,按学校要求参加竞岗,享受相应岗位的津贴。
(4)配偶如是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干部,学校可负责安排工作。
3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是指学校急需的有关学科的高层次人员,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年龄在 45 岁以下。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学科带头人一般给予安家及购房补贴 10 万元。学校急需的优秀博士及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及购房补贴 15 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给予科研启动费 3-5 万元,经费使用按有关财务规定办理。
( 3 )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到校后专业技术职务可在校内高聘一级,聘期三年。
(4)配偶如是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干部,学校可负责安排工作。
4 、特殊情况由校领导另行研究决定。
(二)聘用的高级人才享受如下待遇
以聘用(聘期在 6 个月以上)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在聘用期内,按在校工作时间计算,享受 1-3 万元年岗位津贴。对我校有特殊贡献或我校急需的特殊人才,年岗位津贴另定。
四、引进程序
1、应聘者向学校提供自己的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反映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承担的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教学科研奖等)、到校后工作设想等相关材料,如聘用人员,需提供聘用期限及工作目标。
2、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领导研究。
3、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具体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
五、管理考核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负责管理,由人事处会同所在部门、教务处、科研处结合年终考核,对引进人才每年考核一次。
2、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由教务处、科研处及用人部门制定聘用期间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每学期由用人部门对其写出书面考核报告,考核与待遇挂钩。
六、服务年限及违约赔偿
遵照合理优惠、适度制约的原则,引进人才来校需签订合同。知名教授、专家、博士生导师在校服务年限必须满八年,若提前调出,除退还原发的补贴外,另每少服务一年(按周年计),交纳违约金2万元,配偶随之调出;博士及学科带头人在校服务年限必须满八年,若提前调出,除退还原发的补贴外,另每少服务一年(按周年计),交纳违约金 1 万元,配偶随之调出;硕士研究生在校服务年限必须满五年;若提前调出,除退还原发的补贴外,另每少服务一年(按周年计),交纳违约金 3 千元。
七、此规定从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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