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区级城管队伍建设,经山阳区城管局研究,决定面向山阳辖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数量及职责
1、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招聘范围:山阳辖区户籍。
3、招聘数量及职责:本次招聘共招人员35名,负责协助执法队员开展日常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以上;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与地点:201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报名地点:市北环路与长青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山阳区城市管理局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3990085。
⑵报名方法:报名时携带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③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2、考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管理知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总和作为综合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足球游戏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及军训,试用期工资按 900元/月标准发放。
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区城管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按焦作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区城管局每三个月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用工合同。
监督举报电话:3990085 15978796762(张女士)
山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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