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二、体检程序
1、参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到确定的医院参检。
2、体检前由考生逐项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有关内容。
3、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
4、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三、体检纪律
1、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参检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2、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温馨提示
1、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饮食宜清淡,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3、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及勿戴隐形眼镜。
4、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5、其他未尽事宜以医生提示及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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