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协管员。
2.招聘人数:1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男性,35周岁以下,身高1.72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 ,退伍军人,有摩托车或汽车驾驶证者优先。
三、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至7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城管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南二环东路1141号413室)
3、报名时随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4、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贴二寸免冠照片1张)。
(二)考试
1、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报考人员须随带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费用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五)聘用
由局办公室进行综合考核,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后,正式公布聘用名单。
(六)聘用人员的用工形式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合同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书,聘期及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慈溪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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