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面向本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拔7名副局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数
市级法院副院长、区级法院院长共4名;市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区级检察院检察长共3名。
二、报名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符合条件的本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干部。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要求。
(1)正处级任满一年或副处级领导职务任满4年的干部(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9年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业绩公示、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岗前培训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公开选拔。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以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并参考民主评议情况,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组织考察后,择优任用。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考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以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笔试、面试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五、报名时间、方式、资格审查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周一)至7月15日(周三),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法院职位或检察院职位其中之一;市级、区级法院和检察院干部均在本单位政治部(政治处)报名,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分别对本系统报名情况汇总;市公选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4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有效证件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六、公选监督及联系方式
市公选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7号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
联系电话:23327120、23327016
传真:23306512
邮政编码:300046
监督电话:12380
举报网络:tj12380.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